避免反复开挖!南昌新建道路5年内禁止挖掘
避免反复开挖!南昌新建道路5年内禁止挖掘
避免反复开挖!南昌新建道路5年内禁止挖掘
你是不是也遇到过这样的烦心事:家门口的路刚修好(xiūhǎo)没多久,又被(bèi)挖开了;围挡一立就是大半年,不见施工动静;施工尘土飞扬,交通堵成一锅粥;好不容易修完了,路面却坑坑洼洼……这些“马路烦恼”,严重影响(yǐngxiǎng)大家出行安全。6月6日,南昌召开《南昌市城市道路(chéngshìdàolù)占用挖掘和(hé)围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办法》将通过规范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围挡设置等管理措施,着力(zhuólì)解决(jiějué)当前城市更新中(zhōng)存在的“围而不建”“建完不拆”“反复开挖”等问题,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江西日报(rìbào)全媒体记者孙沐雨/文
城市道路施工明确主体(zhǔtǐ)责任
据了解(liǎojiě),近年来,南昌市把补齐民生领域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作为(zuòwéi)推动城市现代化、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手段。但随之而来的占用城市道路进行施工作业、道路频繁开挖(kāiwā)等现象也日益增多。
《办法》所指“城市道路”,包括(bāokuò)城市范围内供车辆、行人通行的(de)道路、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
《办法》明确了实行分级审批。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城区范围内81条城市道路(chéngshìdàolù)占用(zhànyòng)(zhànyòng)挖掘审批,各城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běn)辖区其他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明确了围挡(wéidǎng)(wéidǎng)设置(shèzhì)规范。围挡设置应遵循“规范设置、行业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做到“因需设围、尽量少围、即围即建(jíjiàn)、建成即拆”。围挡应公示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信息,确保(quèbǎo)信息公开透明。鼓励按照《南昌市施工围挡设置导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设置围挡。
避免同一道路反复开挖(kāiwā)
《办法》指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bùmén)负责占用挖掘(wājué)城市道路(chéngshìdàolù)审批,以及挖掘施工围挡设置及维护管理的综合协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作业的交通组织方案、交通安全措施等内容的审查。自然资源和(hé)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发展改革(gǎigé)、生态环境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此外,《办法》规定避免同一道路的反复开挖。城市(chéngshì)管理(guǎnlǐ)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年度道路占用(zhànyòng)(zhànyòng)挖掘(wājué)计划(jìhuà),建设(jiànshè)单位和管线单位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本单位下一年度道路占用挖掘计划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并明确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时间、位置、面积等需求(xūqiú)。确需挖掘城市道路又没有申报年度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的,建设单位和管线单位应在占用挖掘前3个月将道路占用挖掘计划告知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同一城市道路上不同路段的占用挖掘项目,原则上不在同一时段内实施。
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hòu)3年内原则上不得挖掘
同一(tóngyī)(tóngyī)城市道路相同路段上的占用挖掘项目原则上在同一时段内实施,主要挖掘单位要与其他挖掘单位衔接并合理安排(hélǐānpái)工序,协商编制施工(shīgōng)组织方案(fāngàn)、交通组织方案,以便同步施工。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hòu)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原则上不得(bùdé)挖掘;确需挖掘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元旦、春节、国庆节前15日、后10日,以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活动期间,不得开挖城市主干道。
擅自(shànzì)占道施工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ānquán)防围设施的;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guǎnxiàn),不按照规定补办(bǔbàn)批准手续(shǒuxù)的;未按照批准的位置(wèizhì)、面积、期限(qīxiàn)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会上,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监督科科长万俊峰介绍,新规实施后将采取“三管齐下”的(de)监管措施:审批通过(tōngguò)5个(gè)工作日内向(xiàng)8个部门同步施工信息,实现多部门联动监管;城管人员将定期现场检查道路修复质量,发现(fāxiàn)问题立即拍照留证并责令整改;对违规施工行为,最高将处以双倍修复费罚款(上限2万元)。


你是不是也遇到过这样的烦心事:家门口的路刚修好(xiūhǎo)没多久,又被(bèi)挖开了;围挡一立就是大半年,不见施工动静;施工尘土飞扬,交通堵成一锅粥;好不容易修完了,路面却坑坑洼洼……这些“马路烦恼”,严重影响(yǐngxiǎng)大家出行安全。6月6日,南昌召开《南昌市城市道路(chéngshìdàolù)占用挖掘和(hé)围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办法》将通过规范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围挡设置等管理措施,着力(zhuólì)解决(jiějué)当前城市更新中(zhōng)存在的“围而不建”“建完不拆”“反复开挖”等问题,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江西日报(rìbào)全媒体记者孙沐雨/文
城市道路施工明确主体(zhǔtǐ)责任
据了解(liǎojiě),近年来,南昌市把补齐民生领域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作为(zuòwéi)推动城市现代化、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手段。但随之而来的占用城市道路进行施工作业、道路频繁开挖(kāiwā)等现象也日益增多。
《办法》所指“城市道路”,包括(bāokuò)城市范围内供车辆、行人通行的(de)道路、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
《办法》明确了实行分级审批。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城区范围内81条城市道路(chéngshìdàolù)占用(zhànyòng)(zhànyòng)挖掘审批,各城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běn)辖区其他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明确了围挡(wéidǎng)(wéidǎng)设置(shèzhì)规范。围挡设置应遵循“规范设置、行业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做到“因需设围、尽量少围、即围即建(jíjiàn)、建成即拆”。围挡应公示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信息,确保(quèbǎo)信息公开透明。鼓励按照《南昌市施工围挡设置导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设置围挡。
避免同一道路反复开挖(kāiwā)
《办法》指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bùmén)负责占用挖掘(wājué)城市道路(chéngshìdàolù)审批,以及挖掘施工围挡设置及维护管理的综合协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作业的交通组织方案、交通安全措施等内容的审查。自然资源和(hé)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发展改革(gǎigé)、生态环境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此外,《办法》规定避免同一道路的反复开挖。城市(chéngshì)管理(guǎnlǐ)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年度道路占用(zhànyòng)(zhànyòng)挖掘(wājué)计划(jìhuà),建设(jiànshè)单位和管线单位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本单位下一年度道路占用挖掘计划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并明确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时间、位置、面积等需求(xūqiú)。确需挖掘城市道路又没有申报年度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的,建设单位和管线单位应在占用挖掘前3个月将道路占用挖掘计划告知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同一城市道路上不同路段的占用挖掘项目,原则上不在同一时段内实施。
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hòu)3年内原则上不得挖掘
同一(tóngyī)(tóngyī)城市道路相同路段上的占用挖掘项目原则上在同一时段内实施,主要挖掘单位要与其他挖掘单位衔接并合理安排(hélǐānpái)工序,协商编制施工(shīgōng)组织方案(fāngàn)、交通组织方案,以便同步施工。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hòu)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原则上不得(bùdé)挖掘;确需挖掘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元旦、春节、国庆节前15日、后10日,以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活动期间,不得开挖城市主干道。
擅自(shànzì)占道施工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ānquán)防围设施的;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guǎnxiàn),不按照规定补办(bǔbàn)批准手续(shǒuxù)的;未按照批准的位置(wèizhì)、面积、期限(qīxiàn)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会上,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监督科科长万俊峰介绍,新规实施后将采取“三管齐下”的(de)监管措施:审批通过(tōngguò)5个(gè)工作日内向(xiàng)8个部门同步施工信息,实现多部门联动监管;城管人员将定期现场检查道路修复质量,发现(fāxiàn)问题立即拍照留证并责令整改;对违规施工行为,最高将处以双倍修复费罚款(上限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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