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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仓”曝光!中信证券前员工偷看私募大佬持仓,获利213万,被罚没超42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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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仓”曝光!中信证券前员工偷看私募大佬持仓,获利213万,被罚没超426万

“老鼠仓”曝光!中信证券前员工偷看私募大佬持仓,获利213万,被罚没超426万

红星资本局6月1日消息,近日,安徽证监局(zhèngjiānjú)披露的一份(yīfèn)行政处罚决定书,曝光了一起“老鼠仓”案。 时任中信证券(600030.SH;6030.HK)信息技术中心(zhōngxīn)高级经理的李海鹏,利用职务权限,获知某知名私募(sīmù)基金交易持仓等未公开信息,并控制(kòngzhì)妻子及妻子姊妹账户进行趋同交易。最终,李海鹏被监管“没一罚一”,合计罚没超(chāo)426万元。 资料(zīliào)配图 图据图虫创意 偷看高某睿远基金持仓(chícāng) 趋同交易获利213万元(wànyuán) 据安徽证监局查明,2015年4月24日,高某基金成立,托管人为中信证券(zhōngxìnzhèngquàn),开户营业部为中信证券上海恒丰路证券营业部。2018年12月起(qǐ),李海鹏获得中信证券CRM系统应用开发岗权限(quánxiàn),可以获取中信证券所有客户的(de)账户信息、资产规模、交易持仓等(děng)未公开信息。 2019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1日,李海鹏(lǐhǎipéng)(lǐhǎipéng)通过CRM系统,获知高某基金的持仓、委托、当日成交(chéngjiāo)记录等未公开信息。在获取高某基金的成交记录后,李海鹏开始控制妻子及妻子姊妹的股票账户组,进行趋同交易(jiāoyì)。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李海鹏控制的(de)账户组(zǔ)包括:妻子同胞姊妹程某1在(zài)广发证券、东方财富证券开立的账户,以及妻子程某2在广发证券开立的账户。 涉案时段内,账户(zhànghù)(zhànghù)组3个账户都是(shì)由李海鹏(lǐhǎipéng)妻子根据李海鹏提供的交易指令进行操作,李海鹏实际控制并决策账户交易。账户组的资金来源和去向主要是李海鹏夫妇。涉案时段内,账户组使用的设备高度趋同。 2019年(nián)11月1日至2023年2月21日期间,李海鹏控制账户组累计交易(jiāoyì)(jiāoyì)股票128只,累计交易金额6483.80万元。其中,与高某睿远基金趋同交易股票76只,趋同交易金额2900.38万元,趋同盈利(yínglì)金额213.14万元。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罚单(fádān)所提及的“高某基金(jījīn)”“高某睿(ruì)远基金”,其成立时间(shíjiān)、托管人等信息(xìnxī),与高毅资产知名基金经理邓晓峰管理的“高毅-晓峰1号睿远证券投资(tóuzī)基金”高度一致。Wind数据显示,该基金最新净值披露日期在2024年4月底,2020至2023年,该基金年度回报分别为74.82%、17.31%、-3.41%、-4.58%。 曾请求(qǐngqiú)减免处罚无效 安徽证监局认为,李海鹏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jījīnfǎ)》(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xiàng)、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dìyìbǎi)二十三条(èrshísāntiáo)第一款所述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 对此,李海鹏在陈述申辩和听证(tīngzhèng)中提出如下意见:一是(yīshì)部分交易存在同一交易日(jiāoyìrì)内趋同账户交易时间早于标的账户交易时间的情形,不应(yīng)认定为趋同交易;二是测算的交易佣金低于实际收取的佣金;三是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起始时间认定有误;四是(sìshì)部分股票系当事人自主交易,不应认定为趋同交易。综上,请求减免处罚。 经复核,安徽证监局对李海鹏的(de)申辩意见不予采纳。理由如下: 第一,本案中所涉未公开信息,既包含高某基金的(de)交易信息,也(yě)包含其资产状况(zhuàngkuàng)、持仓明细和历史交易等信息。历史交易、持仓情况等均能反映标的账户(zhànghù)投资决策(tóuzījuécè)情况,涉案账户的交易在个别交易日早于标的账户的交易,不代表早于高某基金的投资决策,不能排除当事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 第二,本案(běnàn)的佣金测算是以趋同交易匹配数量为基础,计算逻辑不同于涉案账户实际每笔交易的佣金,计算结果无误,方式符合(fúhé)证监会多年执法实践(shíjiàn)和惯例。 第三,根据证券账户交易情况、相关人员询问笔录(xúnwènbǐlù)、微信聊天记录及相关趋同交易测算等多方面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自2019年(nián)11月起即存在(cúnzài)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故意,并实施了相关行为。 第四(dìsì),对当事人(dāngshìrén)利用未公开(wèigōngkāi)信息(xìnxī)交易的认定,是综合了证券账户资料、相关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及相关趋同交易测算等证据(zhèngjù)材料予以认定。客观证据显示,当事人在聊天记录中大量提及高某睿远基金有关未公开信息,包括当事人申辩意见中认为是自主交易的股票。在案证据材料足以证明李海鹏作出相关交易决策时,利用了高某基金相关未公开信息,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xíngwéi)。 最终,安徽(ānhuī)证监局决定:没收李海鹏违法所得213.14万元(wànyuán),并处以213.14万元罚款,合计罚没超426万元。 红星(hóngxīng)新闻记者 蒋紫雯 (下载红星新闻(xīnwén),报料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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